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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十大优秀青年——贾明
  发布时间:2009-11-03 15:02:25 打印 字号: | |
  贾明,男,1976年7月出生,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法官助理。该同志2001年被临潼团区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被西安市中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西安市中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5月荣获“临潼区十大优秀青年”荣誉称号。2009年8月入围西安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候选人。

  贾明同志热爱执行工作,一干就是十年。默默奉献,无怨无悔。2004年以来,由他承办和参与执行的案件累计达700余件,涉案标的近1000万元。2008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为摸清积案底数,他和其他执行人员一起,最长一次连续工作达72小时,终于按期完成了无财产执行积案685件,有财产执行积案161件,特困群体、特殊主体、重信重访等重点案件57件的清理上报任务,确保了清积工作的顺利进展。多年来,他所执结的案件,没有违法、违纪,也没有因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错案,切实做到零投诉、零信访,实现了从“案结事了”到“案结事好”。他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注重发挥个人特长,工作中经常充当多面手,驾驶、摄像、案件记录、宣传报导,总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他坚持深化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技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撰写信息、调研文章60余篇。其中《执行权性质的探析》、《等待出发》、《清理执行积案之九要方》等调研文章,被《人民法院报》、《西安审判》、《西部法制报》、《法制之窗》刊载。

  贾明同志清正廉洁、自警自律,能自觉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规定,拒吃请,拒收礼,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2007年以来,他共拒吃请近百次,拒收礼金数千元,收到了许多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