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和谐使者”为平台 维护稳定促和谐
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探索审判工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09-11-17 09:18:34 打印 字号: | |
  为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作用,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临潼法院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立足审判,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和谐使者”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以实际行动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受到社会各届的普遍赞誉,为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被临潼区和谐使者协会评为“和谐使者活动”先进单位。前来临潼调研的陕西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郭明旁听了和谐使者陪审的案件后,对该院开展“和谐使者”活动的做法予以首肯。

  一、以服务大局为核心,建章立制促和谐

2008年1月8日,西安市临潼区借鉴域外非常流行的“太平绅士”制度和临潼区的历史经验,建立了全国首个专门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临潼区和谐使者协会”,把基层德高望重的老者和群众身边的“能人”组织起来,担任“和谐使者”,其职责是:宣传法规政策、调解矛盾纠纷、服务信访工作、传播良好风尚、监督党风党纪、传递社情民意、参与民间道德纠纷的仲裁、调查群众疾苦。并在各乡镇、街办建立和谐使者分会。临潼法院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以彰显司法的独特功效、能动审判为已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立足审判,服务基层,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和谐使者”活动,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和谐社会、争当和谐使者、建设和谐使者工作站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和谐使者站工作制度》等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在全院发出倡导,鼓励干警人人争当“和谐使者”。并在四个人民法庭建立和谐使者工作站,全面开展“和谐使者”活动。

  二、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扎实开展和谐使者活动

面对新时期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要求,临潼法院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以和谐使者工作站为平台,扎实开展“和谐使者”活动,进一步探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审判领域,延伸法律服务,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充实和夯牢基层民间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1、以“和谐使者”活动为载体,狠抓案件调解工作。该院始终坚持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新时期法院的中心工作来抓,不断探索调解工作的方法,丰富调解经验,完善调解手段,提高解决纷争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诉调对接的新途径,主动邀请“和谐使者”、基层人民解调员、村干部、当事人的亲属等人员协助调解,并发挥和谐使者工作站的功能和作用及“1+3”法官联系活动的平台,干警主动与联系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辖区各乡镇、街办和谐使者分会进行联系、沟通、交流,主动邀请“和谐使者”参与案件调查、庭前准备、审理、调解及旁听活动,征求他们对案件的意见。调解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法庭、基层组织办公点、法官联系点、巡回审理点、当事人家中随时就地调解,针对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拖欠劳务费等纠纷灵活运用调解方法。由于“和谐使者”在当地都是具有威望的人,有一定的倡导力和亲和力,与广大群众朝夕相处,更容易和群众沟通互动。他们出面做工作当事人比较信服,利于案件的调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该院2009年4月受理的曹某诉临潼区某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双方发生纠纷后,原告法定代理人到被告主管上级处反映,几家新闻媒体也对此事进行报导,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审理中,主审法官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邀请原、被告住所地的“和谐使者”姜建新、马天福参与该案的审理,由“和谐使者”分别与他们接触,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从法理、情理上做当事人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2595件,调撤结案1923件,调撤率74.1%。共邀请32名和谐使者参与了112件案件的审理,调撤结案88件,调撤率达78.6%。

  2、以和谐使者活动为平台,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该院将“和谐使者”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院党组要求每名干警既是办案法官,也是和谐使者联系人,同时还是“和谐使者”。该院统一制作“法官暨和谐使者联系卡”,发放到辖区每个乡镇的和谐使者分会,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面向企业、社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司法服务保障网络。联系卡上有法庭每名干警的照片和联系方式,要求干警24小时开机,法庭值班电话专人接听,其中深夜有群众打电话给干警,咨询需要即刻解决的法律问题,干警均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答,使“和谐使者”活动融入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真正起到方便群众诉讼、促进辖区和谐的作用。针对农民外出打工及农忙的实际,实行特事特办的工作方式,利用节假日、夜间办案,关注“三农”,贴近百姓,彰显司法为民宗旨,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窗口作用,全面落实审判工作“五进”活动,不断深化案件回访制度。坚持对赡养、抚养案件和离婚案件中判不离及调解和好的案件,实行定期回访,通过案件回访检验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例如2008年该院在审理的穆寨乡门岩村下宋组孙某诉宋某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居住山区,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生活,原告系聋哑人,其娘家人出面要求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解除同居关系,被告之母为此患精神分裂症,被告情绪对立严重。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庭主动邀请穆寨乡和谐使者分会予以协助,通过村组干部协调,办案法官反复做开导、劝导工作,重点做原告亲属的思想工作,最终该案以调撤方式结案。后承办法官在穆寨乡办理其他案件时,对该案进行了回访。来到宋某家中,见原、被告夫妻和睦、家庭和谐,被告之母病已初愈,全家人一再对法庭的工作和办案法官表示由衷感谢。

  3、以和谐使者活动为互动,广泛建立协作联系方式。通过人民法庭和谐使者工作站的纽带,广大干警主动与辖区各乡镇、街办和谐使者分会进行联系、沟通、交流,了解辖区的风俗习惯和民情,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将和谐使者活动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融合,全力打造和谐使者新平台。下乡办案中,干警注重倾听“和谐使者”的意见和群众的呼声,通过交谈、调查,了解到真实情况,掌握到第一手资料,结合当地的风俗、民情,为案件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积极发挥巡回审理的功能,在偏远及交通不便的乡镇建立案件巡回审理点16个,积极发挥巡回审理的功能,针对一些家庭及邻里纠纷的案件,主动邀请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和谐使者”参与案件调查取证、审理、调解,通过和谐使者的参与使一些矛盾冲突无法缓和的案件,最终和解,形成民间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运机制和强大合力。2009年4月,该院受理的李某诉安某、安某某赡养纠纷案,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当地的和谐使者方李娜来到原告家中,并将二被告叫到原告床前,向他们讲述了原告养育他们的艰难和不顾年老体弱为他们照顾孩子的辛苦,办案法官又对他们在母亲双目失明,需要亲人照顾时,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法官及和谐使者的动情劝说教育下,原告与二被告同时受到了触动,被告眼含泪水向在场人表示,他们一定要照顾好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

  三、依托和谐使者活动,扎实开展涉法涉诉工作

在创建“和谐使者”活动中,该院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将开展的“1+3”法官联系活动与法官暨和谐使者联系活动密切结合在一起同步开展。要求每名干警每季度必须与所联系的和谐使者分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广泛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从法律、法规上指导“和谐使者”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和谐使者”的配合下扎实细致地做好信访、上访者的思想和息诉罢访工作,为辖区和谐社会创建提供司法保障。同时,不断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通过“和谐使者”、人民陪审员、乡镇司法员、村干部相协调,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临潼法院开展的“和谐使者”活动,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减少了当事人上诉、缠诉,增强了社会亲和力,维护了法律尊严,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该院党组有决心、有信心带领全院法官干警倾情、倾心、倾力,有效推进和谐使者活动,让和谐之花绽放,结出累累硕果。
责任编辑: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