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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法院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的经验及做法
作者:立案一庭 王娜  发布时间:2015-07-03 08:40:51 打印 字号: | |
  ——临潼法院变被动为主动,昔日“上访户”变今日“调解员”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许多问题,如立法不完善,机构配置不健全,解决纠纷能力有限,导致一些民间调解不能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并推广,使得该部分资源闲置、浪费,从而使大量纠纷涌入法院。

  面对大量涌入法院的各类矛盾,临潼法院的主要做法有:

  1、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特别是请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借以弥补法官在某些专业领域知识储备的不足。如: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积极及时的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的力度。

  2、推动诉讼渠道之外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民间和解、仲裁、行政裁决。对一些不具有可诉性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如劳动争议案件、消费者权益受害案件、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利用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在诉前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以缓解决审判压力,实现司法便民服务。

  3、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加大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立案窗口始终坚持立案前全力做好诉前调解。由立案法官向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明法析理、说服疏导,力争在立案前化解纠纷;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使婚姻家庭、邻里矛盾、行业系统内部的纠纷,能通过诉前调解的手段实现纠纷地解决,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并针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建议当事人走支付令程序,并及时予以受理。减轻办案庭的压力。如今年3月,立案一庭成功速裁调解了因车祸引起的四车相撞多人受伤的八起案件。另外,对一些双方争议不大的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变更抚养权案件,立案一庭都通过速裁调解,力争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减少当事人诉累。

  4、由区政府、区政法委牵头在交警队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巡回法庭,让当事人不出交警队就在民警、司法员,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诉累。另外在新区管委会设立拆迁安置专业合议庭,现场指导拆迁户与政府及时达成拆迁协议。

  5、利用四个派出法庭设立在基层的特点指导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并针对一些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等案件进行巡回审理,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及调解,以点盖面,通过审结一案,教育一片。

  6、化被动为主动,聘请老上访户为人民调解员,利用信访人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以临潼法院斜口法庭为例,刘某某是法庭辖区内一名老上访户,常年信访于各级政府、政法委乃至进京上访,每逢国家的重要活动、会议,斜口街办、斜口法庭的维稳压力都非常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对刘某某的稳控上面。经过长期与刘某某的接触中,法庭领导逐渐发现刘某某并非不通情理之人,在征得院领导及街办领导意见之后,斜口法庭聘请刘某某为“特邀人民调解员”,定期邀请刘某某到法庭参与案件的调解,当与刘某某谈了此事之后,她显得非常高兴与积极。此后,刘某某几乎每周都来法庭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并取得了一定得效果。其也再未到各级政府部门等信访,她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在街办与法庭的协调下正在逐步解决。

  聘请上访户当“人民调解员”,一方面有助于维稳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信访户之间也有联系,他们对政府、对法院多少有不信任感、排斥感,但互相之间却比较容易沟通,有助于法院信访工作的开展。另外,信访户一般在当地“名气”都比较大,他们突然摇身一变,变为“人民调解员”,帮法官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由于其对当地风土人情了解较多,再现身说法,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案件的调解。当然,并不是每一个上访户都能被聘请为人民调解员的,这需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异。
责任编辑:办公室 罗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