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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典型案例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18-10-22 15:50:43 打印 字号: | |

年以来,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规范执行权力运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罪”工作力度,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顺利完成,截止目前共受理案件2138件,执结1781件,结案率83.3%在。在开展“拒执罪”此项工作以来我院党组非常重视,于今年5月5日和11月7日召开两次审委会专题研究拒执罪案件,经研究决定对12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局法制科审查,立案侦查6件,目前3案已全部执结,一案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并变更措施取保候审,一案两人已刑拘,一案网上追逃;其余6案公安局认为应补充证据将案卷退回。  

       一、“拒执罪”案件办理情况

   1、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案经我院(2016)陕0115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某陕AY3D99号黑色“大众”牌帕萨特小车一辆;二、被告王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某车辆租赁费85000元。本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王某拒不履行,经办案人员多次寻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本人,后又经查询银行、房管所、工商局、车管所均未找到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致执行不能,给申请人财产造成极大损失。被执行人王某返还车辆,属于行为履行,但其逾期仍不履行,涉嫌转移、隐匿财产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拒执罪,后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拒执罪移交检察院批捕,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决定不予批捕,在多次沟通下,公安局变更措施,将被执行人王某取保候审,执行法官在公安干警发去取保手续时立即前往看守所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经过三个多小时做工作,其同意当天缴纳案件款20000元,并答应每月缴纳案件款1000元,同时书写保证45天内返还涉案车辆。现被执行人王某已被取保候审。

2、在石某申请赵某返还房屋一案中,由于涉及石父与赵某之间借款合同一案致使案情复杂。石父向赵某借款20万元后拒不偿还,赵某便将石某名下房产占有并装修交由其父母居住。后石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赵某亦将石父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房屋,石父偿还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石父人间蒸发名下五财产可供执行,赵某也玩起了失踪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调查劝解未果,经研究将该案以拒执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当事人得知消息后,立即来法院要协调解决两案,双方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达成和解协议,石某将房屋以市价45万元卖于赵某,赵某所享债权折抵部分房款,该两案同时得到彻底执结,现双方已将剩余房款交于房管所监管账户,过户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此两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安机关对两案作撤案处理。

3、陈某某申请刘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王某某、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陈某某借款250000元并支付利息,两项共计256800元。刘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在执行人员调查到2016年2月4日、4月29日,被执行人分别以自己名义及授权他人从陕西鑫磊赢混凝土公司领取12王源;其妻于2016年3月6日将经营的宾馆转让所得3万元,15万元为清偿债务, 将该案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在立案后,该二人履行完毕,该涉案当事人仍在公安局刑事拘留中。执行案件本案经恢复,已全部履行完毕。

4、刘某某申请韩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韩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02099.08元。该案申请人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执行人员已执行被执行人35000元,因申请人经济困难本院救助50000元,第一被执行人老家有房,入赘灞桥,经查与其妻离婚,周围群众反映还在共同生活,买了一辆车,在前妻名下,规避执行,决定将该案报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罪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现该案在网上追逃阶段。

 5.魏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借款一案,判决: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归还执行申请人三十三万元及利息,因11月下旬移送,案件在区公安局法制科审查中。

二、存在的问题:

1.拒执案件立案难。法院执行人员受到专业所限,所收集的初步材料在证据形式或证明力上可能暂时达不到刑事案件对于证据标准的要求,但公安机关出于各种缘由较少协助法院履行侦查职责,如退回的孙转平、王立峰案件要求补充证据;还有部分案件因执行通知和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予以退回;还有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对证据材料进一步转化和固定,公安机关只是仅仅进行证据审查,导致此类案件实际立案非常难。

2.被执行人网上追逃有顾虑。公安机关对拒执案件,一般不进行网上追逃,担心网上追逃回来检察院不批捕,法院不判,引起国家赔偿。

3.批捕难。检察机关出于内部批捕准确率的考核,在办理批捕手续时,对证据审查把关的更严格,尤其对情节严重的要求很高。我院移送公安机关王某某拒不返还车辆案,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没有利用拒执罪达到打击的目的。

三.建议:

1.增强拒执罪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加大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于法院依法追究拒执罪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整合资源,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

2.重视调查取证和强制措施的运用。自立案之日起,将调查取证纳入审理、判决、执行的各个环节,以败诉方的履行能力为重点,确实查清财产状况,并掌握在案

3. 完善立法、增强刑法打击力度。建议要对拒执罪进行立法完善,尽快制定认定有执行能力的具体标准,建议把行为人在法院裁决后有能力而故意外逃躲债,或在诉讼时、执行时转移、隐匿财产,旨在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列入拒执罪打击的范畴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王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