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最高院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完成后的首年,执行一庭有针对性的改正工作中的不足,把巩固上级法院回馈的验收结果作为当前执行工作的当务之急。上年度总结会时,执行一庭公开承诺2019年在案件质量方面要有所作为,现在履行承诺,本着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态度,安排对2019年1-3月报结的165件执行案件对照不同的结案要求,逐一进行自查,对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一并解决。同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更加严格有序的办案流程和结案标准,真真正正地让案件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一、2019年1-3月执行一庭收结案的基本情况
<一>收案情况
2019年1-3月收案482件,包括新收376件(七件网上案件无纸质卷宗)、旧存106件,其中新收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0.2%。新收376件案件中,恢复案件43件,因庭室对案件恢复程序的严格管理和科学疏导,故数量逐渐下降,占执行局147件恢复案件的比率为29%。但同时首次执行案件数量增加,致工作难度提高。
<二>结案情况
2019年1-3月结案165件,其中执行完毕案件74件、终结执行(和解)案件41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40件、保全案件10件。
首次执行案件结案143件,其中执结55件、终结(和解)38件、终本案件40件、执保案件10件。
‚恢复案件结案22件,其中执结19件、终结(和解)3件,无终本案件。
<三>案件款发放情况
2019年1-3月发放案件款224笔,合计案件款为11613158.51元。最大一笔发放金额为139万元,还给群体性案件的49名申请人一次性发放案件款185万元。
二、2019年1-3月执行案件评查小结
<一>、执行完毕案件自查问题小结
1、卷宗材料符合第三方评估要求的方面:
(1)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申请人举证、被执行人申报、传唤、结案笔录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2)执行费收据齐全;
(3)收支案件款、领款程序符合要求;
(4)送达签字基本符合要求;
(5)结案通知书格式符合要求。
2、卷宗材料容易忽略的情形:
(1)当事人自行结清案件款,卷宗材料必须有双方转帐的凭证,并在谈话笔录中确认,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合格案件;
(2)申请人以案件款自行结清为由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案应以执行完毕报结,申请人应填写执行完毕确认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签名的材料上捺印,特别是领条、结案笔录、送达回证等,材料不捺印视为不合格案件;
(4)笔录应列明被谈话人身份,谈话人也应签名。如被谈话人:被执行人XXX;
(5)案件款以财务发放为主,杜绝办案法官直接支付大笔案件款(特殊情况除外);
(6)特别要注意经过网络拍卖执行完毕的案件材料非常复杂,应保证材料齐全;
(7)用以物抵债方式执行完毕的案件,要注意相关材料齐全。
<二>、终结执行(和解)案件自查问题小结
1、卷宗材料符合第三方评估要求的方面:
(1)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申请人举证、被执行人申报、传唤、和解笔录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2)执行费收据齐全;
(3)送达法律材料签字符合要求;
(4)收支案件款、领款程序符合要求;
(5)终结执行裁定书格式符合要求。
2、卷宗材料容易忽略的情形:
(1)和解笔录要规范,体现出自愿性、合法性。长期履行的可以和解,不需撤销执行;短期和解需撤销。以上规定应严格遵守,无有例外;
(2)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签名的材料上捺印,特别是领条、和解笔录、送达回证等,材料不捺印视为不合格案件;
(3)执行费的收缴以立案庭核准的数字为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随意减收;
(4)限消、纳入失信应该解除,如长期履行,限消不予解除应将执行措施在和解笔录中向被执行人释明;
(5)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材料需齐全,解除以上措施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6)执行措施(限消、纳入失信、冻结、查封、评估、拍卖等)以申请人提出事项申请予以实施为准。
<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自查问题小结
1、卷宗材料符合第三方评估要求的方面:
(1)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申请人举证、被执行人申报、传唤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2)限消、纳入失信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应注意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应由申请人书面请求;
(3)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齐全,应由申请人书面请求;
(4)传统查控(包括进村入户照片、无法进行网络查控仍需进行的财产调查措施)材料齐全;
(5)电子卷宗目录符合要求(体现出传唤、强制执行等);
(6)终本谈话笔录符合要求;
(7)终本执行裁定书格式符合要求;
(8)按照不满五个月(最高院规定三个月)不得终本的要求执行,做到真正穷尽措施。
2、卷宗材料容易忽略的情形:
(1)案件进村入户无照片,外地当事人无邮寄传唤材料,视为不合格案件;
(2)冻结多个帐户要有截图材料,要有文字说明;
(3)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不冻结,材料不入卷,视为不合格案件;
(4)有多个执行案件是同一被执行人,必须进行关联案件的搜寻,截图材料要入卷;
(5)电子目录不出现传唤、传统查控、强制执行、与xxx谈话笔录等题目,视为不合格案件。
(6)已控制的财产不处置或无法处置,要有申请人就该事项不处理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案件;
(7)照片的原件必须上传办案网络系统留存;
(8)终本结案笔录应有被执行人下落、有无财产等记录,是否同意终本的问询必须明确,必须有恢复执行的提示;
(9)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签名的材料上捺印,特别是事项申请、终本笔录、送达回证等,材料不捺印视为不合格案件;
(10)做好终本案件归档后续工作,接访、查财产等等,不得办新案丢旧案。
三、日常工作小结
1、对1-3月归档卷宗进行自查,发现的个别问题个别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召开庭务会议进行整改。
2、严格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标准,将最高院规定满三个月可终本这一标准提高至满五个月可终本,加大对被执行人传统查控力度,加大对申请执行人释明说理,取得其理解终本程序,支持执行工作。
3、采取冻结、扣留、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列明续冻结、扣留、查封,且续冻结、扣留、查封程序由申请人书面申请而起;查封财产时法院必须指定看管人(下落不明的查封财产除外),此上情形必须在执行笔录中体现。
4、安排好每日值班制度,专人接待来访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化解来访,预防激化问题致使“小来访”变成“大舆情”;保证办公固定电话上班期间专人接听,认真接待来电有关执行事宜咨询,减轻当事人讼累。对于电话投诉紧急处理,及时答复。对非本庭案件当事人的电话咨询也积极接待,其他问题及时转达。
5、为了更好的保护办案人员,规避执行工作风险,防止当事人因故信访,启动冻结、扣留、查封、评估、拍卖、降价、以物抵债等等程序,以权利人书面申请为主,例外情况为辅。
6、利用特快专递送达法律文书、利用短信传唤当事人、通过微信、短信进行案件事项谈话,必须提取截屏图片入卷。与被执行人通话记录也应截屏入卷,保证所有执行实施程序都能从卷宗中找到相关材料。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第三方评估刚刚结束,对执行案件的质量提出具体的要求,执行一庭会迎难而上,对2019年所有执行案件将依序归档:自查--庭长核查--退回改正--归档。按照第三方评估的要求,用滚石上山的勇气迎接此重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