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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临潼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获好评!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五十五)
作者:执行局 杜遥  发布时间:2022-12-15 10:34:13 打印 字号: | |

 “你们这个做法好,真正做到了为当事人着想,而不是直接到婚礼现场开始执行……”蓝田县某村干部向临潼法院执行干警竖起大拇指说道。

事情的缘由,还需要从史某与柳某的借款纠纷说起。2021年11月1日,柳某因无钱偿还自己的信用卡透支款项,从史某处借款59100元,并向史某承诺,待11月2日还完信用卡透支款后,再立即透支取款还给史某,但柳某偿还6000元后再无力偿还。该案经临潼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生效后史某申请强制执行。

12月11日,申请人史某向临潼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柳某于12月12日在老家举行结婚仪式,请求执行干警当天前往,并对结婚收取的礼金采取相关执行措施。

法官认为,若在结婚仪式当天采取执行措施,不仅与情理不符,也可能激化矛盾,使柳某产生对抗心理,反而不利于执行。为争取最佳的办案效果,执行法官再三权衡,决定婚礼当天暂时按兵不动,待婚礼举行完毕次日再予以执行。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先到达该村委会,由村干部协助传唤柳某,当柳某得知法院干警没有选择在自己结婚当天采取执行措施时,表示感谢并立即履行了相关义务。 

强制执行不仅要体现“强”字,也要兼顾风俗情理。对柳某一案的执行方案,诠释了临潼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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