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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法院“惩防并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作者:刑庭 王于凯  发布时间:2022-12-30 15:45:28 打印 字号: | |

    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临潼法院坚持惩防并举,一方面通过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惩治涉黑恶犯罪;另一方面,积极加大涉黑恶案件的宣传力度,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为维护辖区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准确适用法律,悉心释法明理用法律,悉心释法明理

   “审判长,我服判,不上诉,一定会在狱中好好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被告人姜某懊悔道。

    7月27日,临潼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一案,恶势力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被告人姜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又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系临潼法院受理的涉恶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诉至法院时,仅有1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审判团队从案件事实与证据出发,大力宣讲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释明认罪认罚制度规定,涉案人员纷纷放弃了侥幸抵抗心理,主动悔罪伏法。

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临潼法院共受理2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提高审判质效,促进被告人教育改造,化解潜在的社会风险,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 “庭审+宣讲”,开展沉浸式普法

伴随审判长宣布休庭的法槌声,临潼法院完成被告人吴某等9人涉恶案件的庭审工作,接下来,审判人员紧锣密鼓、迅速开课,充分利用庭审热度,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

    刑庭马煜法官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法律规定,与当天开庭审理的恶势力案件案情相结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讲述《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坚持露头击打、打早打小的重要现实意义。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区扫黑办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50余人聆听普法讲座。

   “以往的以案释法,多是依托于宣传展板,受众无法全方面了解到案件细节,普法实效并不明显。通过庭审+宣讲模式,实现沉浸式普法,实现清晰、深刻的普法效果”,临潼法院刑庭朱漪庭长解释此次活动的初心与意义。

     区扫黑办干部张某表示,”庭审+宣讲的普法方式,将案情和法律规定相关联,让旁听人员沉浸式体验庭审课堂,更加直观、生动,普法更加深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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